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北京市劳动合同》之规定,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