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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5/29
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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