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般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例外规定,《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