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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领导对单一下属的评价”能作为认定不胜任工作的标准吗?

盈科(北京)律师 2015/06/01

双方在劳动合同对于岗位和工资都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应依约履行。如果调整一般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才可以。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必须具备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变化的前提,应该具备充分的证据佐证。如果公司既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描述策划一职的具体职责,也没有相应的考评制度与标准,更没有调岗调薪程序性的规定,仅是领导一人的单一评价,据此认定不胜任工作缺乏公平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单一的领导对单一的下属的评价作为不胜任工作的依据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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